【AI替你創造一個從未發生的瞬間,法律管得到嗎?】

執業心得

【AI替你創造一個從未發生的瞬間,法律管得到嗎?】

一張照片交給AI,可以生成你沒穿過的衣服、沒去過的場所,甚至從未做過的行為。

這次男模事件因品牌將圖片用於官網銷售,才引起大量討論。但更值得追問的是:如果只是網友惡搞、私人創作,沒有營利,就可以任意使用別人的臉嗎?

答案是否定的。

營利並不是 #侵權 成立的必要條件。只要AI生成內容足以辨識特定本人,並侵害其肖像、隱私、名譽或其他人格利益,當事人仍可能依民法請求下架、停止使用及防止侵害;情節重大時,也可能請求精神慰撫金。營利通常影響的是損害程度與責任輕重,並非合法與違法的唯一界線。

臉部、刺青及其他可識別特徵,也可能屬於個人資料。但個資法另有一個現實缺口:自然人若基於「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使用個資,可能不適用個資法。當一個人私下拿朋友照片生成惡搞圖,究竟仍屬個人活動,還是已因公開發布、標註姓名或大量散布而超出範圍,往往必須個案判斷。

#著作權 也未必能完整處理。

著作權保護的是原始照片的具體表達,權利人通常是攝影者,不一定是照片中的本人。即使未營利,也不代表當然構成合理使用;但如果AI只保留某人的臉、體態或姿勢,沒有重現原照片具有創作性的表達,著作權也可能無法有效保護「這個人本身」。

刑事規範的缺口更明顯。

目前刑法已處罰不實性影像用於詐欺,也針對不實性影像設有專章,但核心集中在性影像;選舉法則另外處罰候選人或罷免相關人士的深度偽造。由此可見,對於非性、非選舉、未用於詐欺的一般AI假影像,若只是製作,尚未散布,也未造成可證明的名譽或財產損害,現行刑法未必有一條可以直接適用的一般性罪名。

台灣《#人工智慧基本法》已於2026年1月14日施行,列出人格權、隱私、透明及問責等原則,也要求主管機關在兩年內檢討相關法規;但它目前仍偏向治理框架,並沒有直接賦予人民一項明確的「不被AI虛構」權,也沒有全面禁止未經同意製作他人的非性合成影像。

因此,現行法律並非完全管不到,而是規範相當零散:
造成名譽受損,才找 #妨害名譽;
拿去騙錢,才找 #詐欺;
涉及性影像,才有專門刑責;
使用原始照片,才可能談著作權。

AI讓偽造人生變得前所未有地容易,法律下一步要面對的,也不只是營利與否,而是同意、標示、素材來源、生成紀錄,以及由誰證明這張圖究竟怎麼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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