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台中行車糾紛引發大量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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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圖片:昨天台中行車糾紛引發大量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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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先動手,反擊就可以沒有底線嗎?】

昨天台中行車糾紛引發大量討論。
有人認為,既然死者先持刀攻擊,最後被打死也是罪有應得;也有人追問,面對刀械威脅,難道還要精準計算自己能打幾拳?

情緒可以理解,但法律不會用「情緒」判案。

#正當防衛 處理的是眼前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有人持刀攻擊,生命面臨立即危險,當事人當然可以反擊,法律也不會要求他在幾秒內精準控制每一拳。

但每一個動作,仍會被事後檢驗。

如果對方倒地、收手或已經喪失攻擊能力,仍繼續追打,後面的行為可能另外成立 #傷害、#傷害致死,甚至被朝 #殺人罪 方向偵辦。

另一種情況,是雙方仍在推擠拉扯,對方意外撞到頭部或其他要害,隨即倒地不起。

這時要看攻擊是否仍在持續、推撞是否為了脫離危險、使用的力道,以及當事人能否預見死亡結果。可能成立正當防衛,也可能涉及 #防衛過當、#傷害致死 或 #過失致死,不能看到有人死亡,就直接倒推反擊者有罪。

今天「#余記鴨王」遭人砸車後反擊,最後仍被依傷害罪起訴,這點提醒大家:主張正當防衛,仍可能被告、被偵查,最後必須到法庭上證明當時的危險仍在持續。

昨天我回覆留言,遇到路怒,最好的處理方式就是關上車窗,鎖門離開。

如果走不了,留在車內、按喇叭引起注意、立刻報警,同時保留行車紀錄器與手機影像。對方若破窗、持械或強行拉人下車,已經到了必須反擊的程度,動作應以制止攻擊、創造逃離機會。危險一解除,立即停手、離開並報警;有人倒地,則叫救護車。

這些要求聽起來冷靜得近乎苛刻。
可一旦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檢警看的就是每一秒、每一拳,以及對方倒地後你做了什麼。

能走就走。真的走不了,保住自己,停在危險解除的那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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