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二坊 指控團購主販售4萬多顆 仿冒蛋黃酥,外盒、提袋也經…
民刑事訴訟
【假盒子裝蛋黃酥,商標法竟然不成立?】
#不二坊 指控團購主販售4萬多顆 #仿冒蛋黃酥,外盒、提袋也經品牌方鑑定有問題,刑事案件一審卻判無罪,民事求償也遭駁回。
「盒子都印了假的商標,怎麼還不算侵權?」
商標不只用在蛋黃酥本體。印在外盒、提袋上,也可能屬於《#商標法》上的商標使用。
但法院認為,不二坊的商標指定使用在蛋黃酥等糕餅商品,#品牌方不能只鑑定外盒與提袋,還要把蛋黃酥本體、#貨源及販售數量一併證明。刑事責任還多一道門檻:必須證明團購主知道商品或包裝有問題,仍繼續販售。
所以,這份判決不是說「假盒子可以賣」,也不是認定團購主明知是假貨仍然無罪。
法院的意思很直接:包裝有問題,不等於已經證明被告經手的4萬多顆蛋黃酥都是假貨;更不等於已經證明她知情。
這也是商標官司最容易花冤枉錢的地方。
品牌認為自己被仿冒,提告前仍要先確認商標註冊範圍、該告什麼,以及現有證據能證明到哪裡。
告錯法律名目,或數量喊得很大卻接不上證據,官司打了幾年,最後只會得到一句「無法證明」。
錢花了,時間也耗了。
更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