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 75 元拿鐵案,別讓冰冷法條凌駕於實質正義】
【超商 75 元拿鐵案,別讓冰冷法條凌駕於實質正義】
大家有注意到最近這起「超商店員忘記結帳 75 元拿鐵,一審判 3 個月、二審改判無罪確定」的爭議判決嗎?
一名女店員因為人情幫忙,無薪去別家超商支援大夜班。因為連續工作、單人執勤非常勞累,一邊在監視器下沖泡了杯75 元的 #燕麥奶拿鐵,卻因為過於疲憊而漏了結帳。沒想到,店長竟然直接報警,指控她涉犯「#業務侵占罪」,一審法院也依此判處她有期徒刑 3 個月。
但事實上,這名女店員自己早就花了 1800 元預購了 26 杯拿鐵,而且當天買其他東西也都有結帳,根本沒有侵占的意圖。
店長還以此案為由,向她索賠 1.5 萬元!意圖利用刑事訴訟謀取不法天價。
幸好,高等法院二審撤銷了原判決,改判無罪確定。高院法官的判決書特別指出了兩個核心法律與社會問題:
1. 遺忘了「#刑法謙抑性」的核心精神
不論是原審法官還是檢察官,顯然都忘了「刑法謙抑性」的原則。刑法應該是維護社會秩序的最後一線手段,本案造成的財產損害極其微小(僅 75 元),且根本只是偶發性的注意力渙散。檢警與一審法院不該一味盲目追訴與定罪,更不應讓冰冷的法條演繹凌駕於實質正義之上。這最多只是民事上的管理問題,絕不應該動用刑事程序來處理。
2. #雇主應負擔照顧勞工的義務,而非轉嫁營運風險
台灣超商的便利,往往是建立在基層員工的過勞上。超商員工承擔的是極其勞累的「組合勞動」(結帳、清洗機台、代收各式帳單等)。在低薪、大夜班單人值班、缺乏休息的情況下,注意力渙散是生理上必然會發生的失誤。
雇主本應對員工負有照顧義務。對於員工微小的過失(如漏結帳),大可透過內部補繳或口頭警告等管理手段處理,卻直接採取最嚴厲、毫不留情的刑事訴追,這無異於是把企業的管理漏洞與營運風險,完全轉嫁到弱勢的勞工身上。把司法資源當成私人企業管理的威嚇工具,根本是「權利濫用」。
#黃柏榮律師 認為,「法乃至善與公平之藝術」。
這起判決給了所有企業主和執法者一個當頭棒喝:司法不該成為威嚇基層勞工的工具,需要更多的實踐同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