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柏榮說:「著作權只保護『表達』,不保護『思想、概念、風格…
公司治理與法規遵循
黃柏榮說:「著作權只保護『表達』,不保護『思想、概念、風格、方法』」。因此,SOU・SOU就算知名度再高,法律也不允許其壟斷「在布料上放毛筆感數字」和「京都和風的繽紛配色」這類的設計風格與概念。
#蔡阿嘎 #嘎嫂 #抄襲爭議 #侵權
黃柏榮指出,假設hahababy只是走了和SOU・SOU相似的美學風格,在法律上未必構成侵權,頂多是道德上的「像」;除非hahababy完全複製SOU・SOU的商品,達到肉眼幾乎無法分辨的程度,才有可能構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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