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有看到熱議的郵輪抗議事件嗎?
【郵輪臨時取消登島行程,海上爭議怎麼看】
大家有看到熱議的郵輪抗議事件嗎?
#麗星郵輪 旗下的「#探索星號」在 7 月 12 日從基隆出發,展開 6 天 5 夜的#鹿兒島、#熊本、#那霸 之旅。沒想到,就在 7 月 16 日準備靠泊那霸港的前一個小時,船上突然廣播宣布「#取消靠港」,改為海上巡遊!
這讓滿心期待下船觀光的旅客完全無法接受,當場聚集在櫃台大聲抗議。
有旅客甚至質疑,郵輪根本是「未申請靠港」才導致無法登陸。
對此,麗星郵輪副總裁緊急澄清,強調「未申請靠泊絕非事實」,一切靠港計畫都提前確認且合法合規;這次取消是因為「#天候影響」及「#不可預見之突發技術性因素」,基於安全考量才決定返回基隆。
目前業者提出的補償方案是:
💰 以郵輪消費金形式退還每位新台幣 650 元的那霸街港務費。
💰 已付款預訂行程的旅客,每位另給予 1600 元的郵輪消費金。
【遇到這種情況,消費者只能吞下消費金嗎?】
#黃柏榮律師 提醒,面對業者的「天候與技術因素」說法,關鍵在於「責任歸屬」。
如果消費者可以舉證,業者的狀況「並非不可歸責」(也就是說,取消並非單純不可抗力,而是業者本身有管理、維護或調度上的疏失時):
1️⃣ 請求返還未發生費用:除了港務費,其他因取消登陸而未實際發生的相關費用,消費者皆可請求返還。
2️⃣ 主張兩倍違約金:針對這些「未發生費用」,消費者還可以額外主張 #兩倍的違約金。
3️⃣ 一併請求損害賠償:若旅客因為行程臨時變更,導致其他實質損害,也可以 #一併起訴求償。
郵輪旅遊合約雖然有其特殊性,但「天候與技術安全」不該成為業者免除所有賠償責任的萬能擋箭牌。
如果未來遇到類似糾紛,旅客在現場抗議、爭取權益之餘,也記得要妥善保存 #行程變更通知單、#廣播錄音 等相關證據,必要時可向消保官申訴,甚至共同採取法律行動,釐清業者是否有疏失!
千萬別讓自己的權益,跟著郵輪一起在海上漂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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