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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在網路平台少量販售仿冒商品,初犯且坦承犯行
本站樣本刑期中位數為 2 個月,區間集中在 2 至 4 個月之間;拘役天數中位數 30 天、罰金中位數 1,000 元。個人賣家在蝦皮等平台少量販售仿冒品、查獲後坦承犯行的案件,量刑通常落在此區間。
查獲數量大、金額高,或有共犯結構
本站樣本顯示,金額差距主要來自查獲數量與犯罪所得規模——查獲品項越多、單價越高,沒收金額與罰金越高;若與他人共同經營、分工販售,法院會一併考量共犯情節,量刑高於單純個人賣家。
緩刑比例約 31%,是否能爭取緩刑看和解與前科
本站樣本緩刑比例約 31%,高於酒駕(2%)與毒駕(0%)。是否與商標權人達成和解、有無前科,是能否爭取緩刑的關鍵——本站樣本中,上訴遭駁回的案件,常見原因正是「已與告訴人和解但未依約履行賠償」。
| 樣本數 | 160 則判決 |
|---|---|
| 資料期間 | 2026-01-02 至 2026-06-30 |
| 本頁最後更新 | 2026-10-10 |
| 有期徒刑月數中位數 | 2 個月 |
| 緩刑比例 | 38% |
| 原告勝訴率 | 21% |
依 137 則有明確刑期的判決(樣本 160 則中 137 則可解析刑度),以有期徒刑月數四分位切分。
| 緩刑比例 | 38% |
|---|---|
| 罰金中位數 | 1,000 元 |
| 拘役天數中位數 | 30 天 |
緩刑、易科罰金的常見條件
在網路販賣仿冒商品的案件中,法院裁量緩刑或從輕量刑的關鍵條件高度集中在被告是否展現悔意。最常見的模式為「坦承犯行並與商標權人達成和解或調解且賠償完畢」,例如被告主動賠償損害獲被害人諒解,搭配無前科紀錄,即大幅提高獲得緩刑或易科罰金的機會;此外,若犯罪所得極低且犯後態度良好,亦常獲得拘役低標或緩刑宣告。
參考案例:115年度智易字第9號、114年度中智簡字第25號、115年度智簡字第4號
拉開刑度差距的關鍵變數
拉開本類案件刑度差距的關鍵變數在於「犯罪態樣與規模」以及「前科素行與犯後態度」。刑度較輕者多為單純網路陳列、販售少量仿冒品且犯後坦承;反觀刑度較重或遭判處有期徒刑的案例,往往涉及大量自大陸地區非法輸入仿冒品、具備多次同類違反商標法前科、拒絕認罪或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甚至涉及架設私服網站牟利等情節,因而墊高刑度。
參考案例:115年度審智易字第3號、114年度智簡字第20號、115年度智簡字第8號
跟中位數刑度案例的差異
處於刑度中位數的典型案件,多數被告雖坦承透過網路販賣或陳列仿冒商品並遭判處拘役數十日,但通常未達成和解賠償或未獲緩刑宣告;相較之下,極端從輕的案例多伴隨達成和解與緩刑,而極端從重的案例則具有輸入大量仿冒品、累犯或拒不認罪等嚴重情節,顯示中位數案件介於「單純坦承犯行但無和解」的常態標準中。
參考案例:115年度智簡字第6號、115年度基智簡字第2號、115年度六智簡字第1號
以下為摘錄案例,僅摘錄判決要旨,完整內容請依案號至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查閱。
115年度智簡字第25號 2026-06-30
被告明知他人註冊之商標權,仍於臉書社團販售仿冒該商標之上衣,經買家下單購買,被告因而獲利536元。
法院認定:被告未尊重他人商標權,透過網路販賣仿冒商品,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並繳回所得,且商品單價不高,情節尚輕,量處適當之刑。
115年度智易字第4號 2026-06-30
檢察官對被告提起違反商標法案件之追加起訴,惟該案所牽連之前案已於追加起訴前經法院簡易判決處刑,程序違背規定,法院逕諭知不受理。
法院認定:追加起訴之案件,其所牽連之前案已於追加起訴前經簡易判決處刑,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該追加起訴程序違背規定,應諭知不受理。
115年度智簡字第21號 2026-06-30
被告於112年間起,透過網路購物平台購入仿冒商標之卡套,並利用蝦皮拍賣帳號公開販售,共計售出933件,經警查獲後送鑑定確認為仿冒品。
法院認定:被告明知為仿冒商品仍透過網路販售,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審酌其坦承犯行及家庭經濟狀況,量處拘役並沒收犯罪所得與仿冒品。
115年度智易字第2號 2026-06-29
被告未經商標權人同意,於網路賣場陳列含有他人註冊商標之圍脖商品廣告照片,意圖販賣仿冒商品,經法院判處拘役,緩刑兩年並須接受法治教育。
法院認定:被告於網路賣場陳列仿冒商標商品廣告,雖未實際持有商品,仍構成商標法第97條後段之意圖販賣而陳列罪。考量被告坦承犯行並與告訴人和解,予以緩刑並命接受法治教育。
115年度中智簡字第21號 2026-06-29
被告於網路拍賣平台陳列並販售仿冒知名品牌商標之耳環,經警佯裝顧客下標購買後查獲,被告坦承犯行。
法院認定:被告意圖販賣而陳列仿冒商標商品,影響智慧財產權保護,考量被告坦承犯行及家庭經濟狀況,量處拘役拾日。
根據 160 則台灣法院判決(2026-01-02 至 2026-06-30,其中 137 則可解析明確刑期),有期徒刑月數中位數為 2 個月,半數案件落在 2 至 4 個月之間。
統計範圍內獲判緩刑的比例為 38%。是否獲判緩刑取決於前科紀錄、犯後態度與和解狀況等具體因素。
本類案件罰金中位數為 1,000 元,實際金額依犯罪情節輕重而定。
依專長領域比對本議題,共 2 位
本頁數據由 LEXCORE AI LEGAL ENGINE 依台灣各級法院公開判決書統計產生,樣本為 160 則、 期間 2026-01-02 至 2026-06-30。 樣本篩選與金額認定方式請見統計方法論。 統計結果反映過往判決的整體分布,個案結果受具體事實、證據強度與法官心證影響,不必然落在上述區間。 本頁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亦不作為個案處理依據。 如有具體法律需求,請洽專業律師或聯繫定恆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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