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小孩、有悔意就能算「有教化可能」嗎?

民刑事訴訟

有小孩、有悔意就能算「有教化可能」嗎?#淡水殘忍縱火案 引發法理與正義論戰

近日高等法院審理淡水駭人縱火案,引發社會高度關注與法界評論。被告曾姓與林姓男子因缺錢花用,竟將目標盯上獨居且長期茹素的64歲蔡姓鄰居。兩人不僅 #持汽油恐嚇勒索 400元,還強逼茹素的蔡男吞下偷來的五花肉。隨後花光錢財再次索錢遭拒,竟朝蔡男胸腹部潑灑汽油並點火,將其活活燒死。

⚖️ 一審國民法官庭依 #強盜殺人等罪,判處兩名被告 #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然而在高等法院二審開庭時,檢警與被告雙方展開激烈交鋒:
• 檢察官主張:被告手段極其殘忍、不人道且有辱人格,且未獲得家屬原諒或和解,請求法院改判 #死刑。
• 被告與律師主張:被告曾姓男子以身為未成年子女父親為由,主張應審酌「#兒童最佳利益」給予輕判,並表達道歉;被告林姓男子則聲稱事後有拿滅火器試圖救火,並由母親表達賠償意願,請求從輕量刑。

🔥 #黃柏榮律師 指出,被告以汽油脅迫並放火燒死被害人,已構成極為嚴重的強盜殺人罪。絕不能僅憑被告「#單純有小孩」或「#有懺悔之意」,就輕易認定其具有「#教化可能」,並直言一審判決實在太輕。

在殘忍的強盜殺人案中,法院該如何審酌「教化可能」與「兒童最佳利益」?

#淡水縱火案 #司法討論 #教化可能 #強盜殺人 #法律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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