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一名女大生在藥局打工期間,疑似遭 藥師 在水壺中加入…

民刑事訴訟

【淡水藥師案看「#羈押禁見」】

淡水一名女大生在藥局打工期間,疑似遭 #藥師 在水壺中加入 #FM2,導致意識不清。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法院裁定涉案藥師羈押禁見。

很多人看到重大刑案,第一直覺,「罪這麼重,當然要先關起來。」

但法律上其實不是這樣。
羈押不是提前處罰一個人,也不是因為 #社會輿論 憤怒,就可以先把被告關起來。

法院真正要判斷的是:人如果放出去,會不會跑?會不會滅證?會不會影響證人或與其他人串證?

依目前公開資訊,法院認為被告已有滅證行為,加上仍有相關證人尚未到案,因此存在滅證、串證的風險,最後不只裁定羈押,還進一步禁止接見、通信。

「那交保、限制住居不行嗎?」

問題就在於,只要人還能自由與外界接觸,就很難完全阻止他透過電話、網路,甚至第三人接觸尚未接受調查的證人。
尤其證人的第一次陳述非常重要。
一旦彼此先交換過說法,後續即使全部到案,檢察官要釐清哪些是原始記憶、哪些是事後勾串出來的版本,難度就完全不同。

所以,「羈押」與「禁見」其實是兩件事:
羈押,是把人留下來,確保刑事程序能繼續進行;
禁見,則是暫時切斷特定對外接觸,避免證據與證詞受到干擾。

如果已經出現具體滅證行為,又還有重要證人尚未完成訊問,那麼此時讓被告自由在外,司法機關承擔的就是證據可能再也回不來的風險。
這也是為什麼有些案件可以交保,有些案件,法院卻認為非押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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