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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留分被明顯侵害且遺贈或遺囑分配明確
本站樣本中聲請人獲准比例達 85%,多數案件是遺囑或生前特種贈與明顯壓縮了法定特留分比例,且分配內容清楚可計算。
需先計算遺產總額才能確定特留分數額
特留分金額需先計算應繼財產(遺產加計生前特種贈與、扣除債務),若被繼承人生前有多筆贈與或財產變動複雜,計算過程本身就是爭點。
扣減對象有多人,順序有爭議
當扣減對象是多名受遺贈人或受贈人時,扣減順序與比例分配可能產生爭議,需要逐一釐清。
| 樣本數 | 95 則判決 |
|---|---|
| 資料期間 | 2025-10-03 至 2026-06-24 |
| 本頁最後更新 | 2026-10-10 |
| 原告勝訴率 | 88% |
全部駁回最常見的原因
本議題中全部駁回的案件主要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原告主張遺囑無效或侵害特留分,但法院審理後認定遺囑製作符合法定要件且被繼承人具備意思能力,或是遺產扣除債務與必要費用後已無剩餘,導致原告無從行使扣減權。第二類則是原告誤用訴訟類型,例如特留分扣減權屬形成權,原告已行使卻又提起確認之訴而無法律上利益,或是未經全體共有人同意即單獨請求塗銷登記而遭駁回。
參考案例:114年度家繼訴字第28號、114年度重家繼訴字第12號、115年度家繼訴字第11號
拉開金額差距的關鍵變數
本批案件中涉及具體金錢請求與找補的案件,金額落差主要取決於遺產總價值、各繼承人應繼分與特留分計算基準,以及是否包含不動產變價、存款返還或代墊喪葬費與遺產稅等必要費用的扣除。部分案件因遺產包含大量土地與高額存款,經鑑價與扣減後補償金高達數百萬元;反之,若遺產扣除債務後所剩無幾,或僅針對部分未經全盤計算之項目請求,金額則顯著降低。
參考案例:114年度家上易字第10號、113年度家繼訴字第109號、112年度家繼訴字第95號
跟中位數案例的差異
處於中位數水準的典型案件,多數屬於遺囑形式合法但確實侵害其他繼承人特留分的情形。與極端案件相比,中位數案件的當事人雙方對於遺產範圍與遺囑效力爭執較少,法院通常直接認定代筆或公證遺囑有效,並依據繼承人合法行使的扣減權,精準計算特留分差額,判決由獲得全部遺產的繼承人以金錢補償或進行不動產持分移轉與變價分割,程序與證據調查相對明確。
參考案例:113年度家繼訴字第23號、113年度重家繼訴字第21號、113年度重家繼訴字第47號
以下為摘錄案例,僅摘錄判決要旨,完整內容請依案號至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查閱。
115年度家上字第2號 2026-06-24
被繼承人吳〇〇〇立遺囑將遺產中之土地應有部分指定由上訴人單獨繼承,並已辦理移轉登記。其他繼承人主張該遺囑侵害其特留分,訴請塗銷該不動產所有權登記。法院認定系爭土地屬遺產,且遺囑侵害特留分,判決上訴人應塗銷登記。
法院認定:被繼承人遺囑指定遺產分割方法侵害其他繼承人特留分,經合法行使扣減權後,該侵害部分失其效力,繼承人得請求塗銷不當之所有權移轉登記。
114年度家上字第13號 2026-06-17
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就遺產分割產生爭議。法院認定部分不動產及信託受益權存有死因贈與契約,應依約分配。因死因贈與侵害繼承人特留分,准許行使扣減權,並定遺產分割方法。
法院認定:法院認定被繼承人與繼承人間存有死因贈與契約,應優先履行。因該贈與侵害繼承人特留分,准許類推適用民法第1225條行使扣減權,並以變價不動產所得補償,其餘遺產則按應繼分分配。
114年度家繼訴字第5號 2026-06-11
被繼承人陳彩英生前立遺囑將不動產分歸部分子女繼承,致原告特留分受侵害。原告主張行使扣減權並請求分割遺產,法院認定遺囑侵害特留分,判決塗銷部分遺囑繼承登記,並依應繼分比例重新分割遺產。
法院認定:被繼承人遺囑處分財產侵害原告特留分,原告行使扣減權後,遺產回復為公同共有,法院依各繼承人應繼分及扣減後之比例,判決塗銷登記並分割遺產。
114年度家繼訴字第54號 2026-06-09
原告主張被繼承人遺囑無效,請求分割遺產。法院認定遺囑有效,但被告無法證明原告有重大虐待事由,故原告仍有特留分,判決確認原告特留分存在並塗銷部分遺囑繼承登記。
法院認定:法院認定系爭遺囑製作程序合法有效,但被告無法證明原告有重大虐待事由,故原告未喪失繼承權。因遺囑內容侵害原告特留分,原告行使扣減權後,得請求確認特留分並塗銷部分繼承登記。
113年度家繼訴字第8號 2026-06-09
被繼承人於生前將土地信託予長子,並立遺囑指定於死亡時終止信託,將土地分配予特定子女及孫輩。原告主張該遺囑分配方式侵害其特留分,請求確認特留分權利並塗銷信託歸屬登記,法院判決確認原告特留分存在,並命被告塗銷信託歸屬登記及將土地移轉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
法院認定:被繼承人死亡時信託關係消滅,信託財產應回歸遺產。因遺囑分配方式致原告特留分受侵害,原告行使扣減權有據,受託人應將土地移轉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
根據 95 則台灣法院判決(2025-10-03 至 2026-06-24),聲請人(或原告)全部或部分獲准的比例為 88%。實際結果高度取決於個案事實與舉證。
本頁統計資料期間為 2025-10-03 至 2026-06-24,共 95 則判決,樣本數達到可對外公開統計的最低門檻。
依專長領域比對本議題,共 3 位
特留分制度可能隨修法調整,進行遺產規劃前應先掌握最新規定;黃柏榮律師建議及早試算各繼承人的特留分數額,並規劃生前財產安排,才能降低繼承人間對簿公堂的風險。
本頁數據由 LEXCORE AI LEGAL ENGINE 依台灣各級法院公開判決書統計產生,樣本為 95 則、 期間 2025-10-03 至 2026-06-24。 樣本篩選與金額認定方式請見統計方法論。 統計結果反映過往判決的整體分布,個案結果受具體事實、證據強度與法官心證影響,不必然落在上述區間。 本頁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亦不作為個案處理依據。 如有具體法律需求,請洽專業律師或聯繫定恆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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