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政治豪門離婚,看保密協議該怎麼寫

民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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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政治豪門離婚,看保密協議該怎麼寫

前千金 #陳幸妤 與前駙馬爺 #趙建銘 離婚,協議裡有 #保密條款。後來為了證明對方違約,前駙馬爺自己把 #離婚協議書 拿了出來。

問題就出在這一步。
保密條款的客體通常包含協議本身的存在及內容,保密義務也寫在協議裡面。
他出示的那份證據,同時就是他違約的證據。主張保密條款的動作,把反向違約一併完成了。

保密條款是拿來沉默執行的,不是拿來大聲引用的。
真要追究,#發律師函、#提起訴訟。

他的第二個問題,是沒把「說的是真是假」跟「在不在保密範圍內」分開。
這是兩條不同的軌道,混在一起講怎麼回應都失焦:想自清真偽,等於坐實違約;想主張沒違約,又等於承認內容不實。

「再來要主張對方違反保密,就具體事項恐怕要先自行則舉證是否在婚姻中有發生」,在法律上恐怕需要自證婚內的不堪。

以下用問答說明婚姻中保密協議常見問題

❗️違反保密條款,就一定要賠約定的金額嗎

不會自動生效。要由主張的一方起訴請求,並就契約真正性、行為是否落入保密範圍舉證。就算成立,依民法第252條,法院認為過高的可以減到相當數額。

❗️我可以拿出協議書證明對方違約嗎

風險很高。如果保密客體包含協議的存在及內容,出示這個動作本身就是揭露。該走律師函和訴訟。

❗️我說的都是真的,還會違約嗎

會。真實性只在名譽權爭議裡幫得上忙,在契約上反而更接近揭露秘密。反過來說,內容如果是假的,那就不是洩密而是不實陳述,對方該告的是名譽權。真假跟違不違約,是兩個獨立問題。

❗️離婚後才發生的事,也在保密範圍內嗎

看條款怎麼寫。客體只限婚姻期間的隱私,離婚後的事原則上不在裡面。要及於離婚後,必須明文寫出時間範圍,不能靠事後解釋補。

❗️保密條款可以禁止我在法院講嗎

為行使法定權利,在司法或行政程序中所做的必要陳述,通常不應被保密條款擋住。最穩的是簽約當下就把司法程序、調解、主管機關要求列為明文例外。

❗️對方先公開,我就免責了嗎

不一定。除非契約明定他方違反時本方義務即免除,否則不能直接主張免責。但對方先公開會影響法院對整體情節的評價,記得截圖存證。

❗️一份有效的保密條款,最少要寫清楚什麼

保密客體具體列舉,並寫明有沒有包含協議本身;時間範圍是否及於離婚後;禁止的是揭露、評價還是兩者;例外情形至少涵蓋司法程序、主管機關要求、他方先違約;違約金分級距,不要只寫一個天價數字。

保密條款保的不只是隱私,也是雙方往後各自生活的餘地。寫得清楚,用得節制,才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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