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城家暴案,謝文雄 違反保護令後埋伏妻子,持刀攻擊妻子與小…
民刑事訴訟
【死刑還在,社會卻覺得台灣正在實質廢死?】
#土城家暴案,#謝文雄 違反保護令後埋伏妻子,持刀攻擊妻子與小姨子,兩人共中18刀,最後雙雙死亡。
精神鑑定認定他有判斷能力。
檢方 #求處死刑,法院最後 #判無期徒刑。
這也是台灣現在最難跟社會大眾解釋的地方。
113年憲判字第8號之後,死刑沒有被廢除,但適用條件被壓得非常窄:必須是 #故意殺人、個案 #犯罪情節屬最嚴重,還要符合最嚴密的程序保障;死刑判決更要求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
真正讓死刑越來越難出現的,還有兩道關卡。
第一,只要合議庭有一位法官不同意,就不能判死。
第二,即使犯罪情節已經非常嚴重,法院還要繼續判斷被告是否有再犯高度危險,以及是否已經沒有更生教化、再社會化的可能。問題是,要斷言一個人「#完全沒有教化可能」,實務上本來就極為困難。
這些條件一層一層疊加,死刑已經變成「例外中的例外」。
法律上,我們仍然有死刑。
但當殺害兩人、18刀攻擊要害,最後仍然判無期徒刑,社會當然會開始懷疑——
這個死刑,究竟還剩多少實際適用的可能?
這就是「#實質廢死」真正值得討論的地方。
↑ 返回動態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