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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噪音吵到受不了,法院會支持求償嗎?

根據 53 則台灣法院判決(2026-01-06 至 2026-06-30), 准許金額中位數為 0 元, 半數案件落在 0 元至 0 元之間, 原告全部或部分勝訴的比例為 21%。

你的狀況比較接近哪一種?

有具體噪音檢測數據超過法定標準

本站樣本中僅 24% 案件獲得部分准許,能獲准的案件多半有環保單位的噪音檢測報告,證明超過噪音管制標準值。

僅有主觀感受,缺乏客觀測量數據

全部駁回的 76% 案件,多數是僅憑自身感受主張「很吵」,卻沒有申請環保局到場檢測、缺乏客觀數據佐證,法院難以認定侵權成立。

已多次陳情但未進行正式檢測

即使已多次向管委會或警方陳情,若始終沒有正式的分貝檢測紀錄,這類陳情紀錄的證明力仍然有限。

統計摘要

樣本數53 則判決
資料期間2026-01-06 至 2026-06-30
本頁最後更新2026-10-10
請求金額中位數300,000 元
准許金額中位數0 元
准許比例中位數0%
原告勝訴率21%

准許金額分布

依 53 則判決的准許金額四分位切分,每區間各佔四分之一案件。

低於 0 元 25%
0 – 0 元 25%
0 – 0 元 25%
高於 0 元 25%

最高與最低判賠

從全部 53 則案件中各挑出金額前 2 名/後 2 名(來自完整統計,非抽樣近似值;「最低」僅計入原告仍勝訴的案件,全部駁回的案件另見下方判決結果分布)。

判賠金額最高

第 1 高

14,064,680 元

請求 14,064,680 元 准許比例 100%

111年度上字第1162號 2026-02-11

住戶購買建設公司興建之頂樓房屋,因上方游泳池未施作減音設備,導致住戶室內產生超過管制標準之低頻噪音,嚴重影響居住安寧。法院認定建設公司構成不完全給付,判決賠償住戶非財產上損害及房屋修繕費用。

法院認定:建設公司出售之房屋存有低頻噪音瑕疵,違反居住安寧之債務本旨,且因修繕方式涉及共用部分需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而無法補正,故判決建設公司賠償修繕費用及非財產上損害。

第 2 高

1,331,000 元

請求 1,637,000 元 准許比例 81%

113年度訴字第631號 2026-02-26

被告為樓下住戶,因與樓上原告有生活噪音糾紛,竟故意於樓上住戶之浴廁排水管線內灌注發泡劑,導致管線堵塞無法使用。原告被迫搬遷租屋,並請求修繕費用、租金損失及精神慰撫金。法院認定被告毀損行為成立,判決被告應修繕管線並賠償部分損害,其餘請求駁回。

法院認定:被告故意於管線灌注發泡劑,侵害原告財產權及居住安寧,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並回復原狀。至於噪音部分,原告舉證不足,無法認定被告有不法侵害行為;另被告配偶無監督義務,不負共同侵權責任。

判賠金額最低(仍勝訴)

第 1 低

20,000 元

請求 240,000 元 准許比例 8%

114年度中簡字第2589號 2026-06-26

被告為原告樓上鄰居,於清晨時分對鐵窗盆栽澆水,致水滴落至原告冷氣機產生噪音,影響原告睡眠及居住安寧,致原告罹患環境適應障礙等症狀。法院認定被告行為構成侵權,判賠1萬元。

法院認定:被告澆水行為於清晨產生持續噪音,已逾一般人容忍程度,侵害原告居住安寧及健康權,且與原告失眠症狀具因果關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惟請求金額過高,酌減為1萬元。

第 2 低

30,000 元

請求 500,000 元 准許比例 6%

114年度訴字第747號 2026-06-30

原告為樓下住戶,主張樓上住戶長期製造重物撞擊地板之噪音,侵害居住安寧。法院勘驗錄影與分貝計數值,認定樓上確實發出超出管制標準之噪音,判決樓上住戶應限制噪音音量並賠償精神慰撫金3萬元。

法院認定:法院依據證人證詞及勘驗錄影,認定被告製造之噪音已逾越一般人生活容忍限度,侵害原告居住安寧權,故判決被告應限制噪音音量並賠償精神慰撫金。

判決結果分布

53 則案件中,並非都是「原告贏一半」——三種結果的實際比例:

21%
79%
部分准許(21%・11 則)全部駁回(79%・42 則)

各結果各挑一則代表性案例:

部分准許

114年度基簡字第1211號 2026-01-20

兩造為舅甥且住處相鄰。被告自114年3月起,多次於深夜及清晨以鐵器敲擊牆壁或鐵門製造噪音,嚴重影響原告居住安寧,經鄰居證實且多次報警。原告請求損害賠償,法院認定被告行為已逾社會生活容忍程度,判決被告應賠償慰撫金3萬元。

請求 1,000,000 元 → 准許 60,000 元

全部駁回

114年度上字第100號 2026-06-16

相鄰住戶主張鄰居自遷入後製造彈吉他、甩門、敲擊及水塔故障等噪音,侵害居住安寧,請求排除侵害並賠償精神慰撫金。法院勘驗錄音錄影檔後,認為無法辨識聲響來源,且環保局檢測未逾法定標準,難認構成不法侵害,判決駁回上訴及追加之訴。

請求 500,000 元 → 准許 0 元

特例與敗訴模式深度解析

數據解讀

全部駁回最常見的原因

原告敗訴多半源於舉證不足。常見原因包含無法證明噪音來源確為特定鄰居,以及錄音蒐證未經專業儀器檢測、欠缺分貝數據,導致法院難以認定聲響已逾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客觀標準。這類案件約佔多數。

參考案例:114年度訴字第79號、114年度雄小字第2479號、114年度訴字第2690號

拉開金額差距的關鍵變數

賠償金額差距極大之主因在於損害態樣與舉證完整度。高額案件通常伴隨專業機構檢測出具體數值超標、長期明確的侵權行為及經證實的因果關係;而求償遭駁回或金額極低者,則多因聲響屬日常生活偶發活動且欠缺客觀檢測數據。

參考案例:111年度上字第1162號、114年度埔訴字第2號、114年度中簡字第2164號

跟中位數案例的差異

中位數附近的典型案例多具備經勘驗或部分證詞支持的違規事實,並獲判數萬元不等的精神慰撫金。與極端高額案件相比,這類案件雖然成功證明噪音逾越容忍限度,但在損害範圍、修繕費用或醫療因果關係的舉證上較為侷限,因此獲賠金額落在數萬元的中間區間。

參考案例:114年度訴字第747號、114年度基簡字第1211號、113年度訴字第1034號

本段落依前述 53 則判決的事實摘要與法院認定理由整理彙整, 僅反映語料中出現的模式與比例,不代表法律上的必然結論,個案結果仍取決於具體事證與法官心證。

實際判決參考

以下為摘錄案例,僅摘錄判決要旨,完整內容請依案號至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查閱。

常見問題

樓上噪音吵到受不了,法院會支持求償嗎的金額中位數是多少?

根據 53 則台灣法院判決(2026-01-06 至 2026-06-30),准許金額中位數為 0 元,半數案件落在 0 元至 0 元之間。

請求的金額,法院通常會准許多少比例?

本類案件的准許比例中位數為 0%,即法院平均約准許請求金額的 0%。實際比例受證據充分程度影響甚大。

這類案件原告的勝訴率高嗎?

統計範圍內,原告全部或部分勝訴的比例為 21%。個案結果仍取決於具體事證與舉證品質。

噪音求償前,該先做什麼

本類案件承辦律師

依專長領域比對本議題,共 3 位

黃柏榮律師
主持律師 黃柏榮
  • 律師高考及格
  •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
  • 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仲裁人
  • 危老重建推動師
  • 信託律師專業人員
  •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研究所財經法組碩士班
  •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 臺北律師公會刑事法委員會委員
  • 臺北律師公會在職進修委員會委員
  •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律師
  • 莊正法律事務所律師
  • 明毓律師事務所律師

(與周雅文共同承辦)代理被告,成功主張原告未能舉證證明被告有製造噪音及惡臭之侵權行為,駁回原告之訴

楊逸政律師
  • 律師高考及格
  •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公法組碩士
  • 鴻安法律事務所律師
  • 太平洋律師事務所律師
  • 方登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李孟翰律師
  • 律師高考及格
  • 東吳大學法律系民商法組碩士
  • 文化大學法律系學士
  • 立揚法律事務所律師

律師見解

黃柏榮律師

鄰居間的噪音、異味糾紛,若淪為情緒性指控互告,往往陷入「你沒做的事,卻要不斷證明自己沒做」的消耗戰;黃柏榮律師建議噪音、異味爭議需符合客觀標準舉證,並隨時留存報警紀錄、對話與時間軸,才能在後續訴訟中站穩腳步。

本頁數據由 LEXCORE AI LEGAL ENGINE 依台灣各級法院公開判決書統計產生,樣本為 53 則、 期間 2026-01-06 至 2026-06-30。 樣本篩選與金額認定方式請見統計方法論。 統計結果反映過往判決的整體分布,個案結果受具體事實、證據強度與法官心證影響,不必然落在上述區間。 本頁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亦不作為個案處理依據。 如有具體法律需求,請洽專業律師或聯繫定恆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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