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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到瑕疵商品或服務,怎麼主張賠償

根據 110 則台灣法院判決(2025-10-01 至 2026-06-30), 准許金額中位數為 0 元, 半數案件落在 0 元至 59,276 元之間, 原告全部或部分勝訴的比例為 38%。

你的狀況比較接近哪一種?

商品存在明確瑕疵且能證明因果關係

本站樣本中僅 37% 案件獲准(含全部與部分),能獲准的案件關鍵在於能證明損害與商品之間具體的因果關係,且商品交付時即已存在瑕疵。

無法證明因果關係或未於合理期間檢查通知

全部駁回高達 63%,最常見原因是原告無法舉證損害與商品之間的因果關係,或未於受領商品後合理期間內檢查並通知瑕疵,錯失主張權利的時機。

契約標的價值影響賠償規模

本站樣本顯示判賠金額差距懸殊主要來自契約標的價值本身,標的價值越高,鑑定與賠償金額的落差也越大。

統計摘要

樣本數110 則判決
資料期間2025-10-01 至 2026-06-30
本頁最後更新2026-10-10
請求金額中位數400,000 元
准許金額中位數0 元
准許比例中位數0%
原告勝訴率38%

准許金額分布

依 110 則判決的准許金額四分位切分,每區間各佔四分之一案件。

低於 0 元 25%
0 – 0 元 25%
0 – 59,276 元 25%
高於 59,276 元 25%

最高與最低判賠

從全部 110 則案件中各挑出金額前 2 名/後 2 名(來自完整統計,非抽樣近似值;「最低」僅計入原告仍勝訴的案件,全部駁回的案件另見下方判決結果分布)。

判賠金額最高

第 1 高

56,161,350 元

請求 56,161,350 元 准許比例 100%

112年度重訴字第33號 2025-11-18

原告向被告購買自動化輸送系統,因設備頻繁故障且無法達到全自動化製程要求,經鑑定確認多項設備存在瑕疵,原告主張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已付價金,法院判決原告勝訴,被告應返還價金及利息,反訴部分駁回。

法院認定:系爭設備經鑑定確認多項核心功能異常,無法達成契約約定之全自動化製程,屬重大瑕疵。被告拒絕改善,原告解除契約合法,應負回復原狀義務。

第 2 高

29,388,914 元

請求 29,388,914 元 准許比例 100%

114年度重訴字第49號 2026-01-30

原告趙富蕊主張被告旭懋石業有限公司出售之房屋為凶宅,請求返還價金及賠償損失。

法院認定:被告旭懋公司未告知原告系爭房屋為凶宅,構成物之瑕疵及不完全給付責任,應返還價金並賠償損失。

判賠金額最低(仍勝訴)

第 1 低

500 元

請求 600,500 元 准許比例 0%

114年度重上字第119號 2026-03-04

上訴人向被上訴人採購鏡面鋁基板,經加工後出貨予客戶,因客戶反映產品黑化問題並求償,上訴人主張被上訴人交付之材料型號錯誤(混料),構成不完全給付,請求賠償賠付客戶之損失。法院認定被上訴人交付材料確有型號混用之瑕疵,但上訴人無法證明該瑕疵與產品黑化損害間具相當因果關係,僅判准依約定違約金條款給付部分款項。

法院認定:被上訴人交付之材料雖有型號混用之瑕疵,構成不完全給付,但上訴人未能舉證證明該瑕疵與產品黑化損害間具相當因果關係,故損害賠償請求無理由。僅依訂購單供方須知約定,判准違約金500美元。

第 2 低

9,894 元

請求 2,273,580 元 准許比例 0%

114年度上易字第261號 2026-03-31

王柏翔向鑫瑞寶開發建設有限公司購買土地及房屋,發現土地遭鄰地占用,請求返還價金。

法院認定:法院認定被上訴人交付的土地有瑕疵,應減少價金並返還部分價金。

判決結果分布

110 則案件中,並非都是「原告贏一半」——三種結果的實際比例:

5%
33%
62%
全部准許(5%・6 則)部分准許(33%・36 則)全部駁回(62%・68 則)

各結果各挑一則代表性案例:

全部准許

115年度板小字第1240號 2026-06-30

原告向被告購買木雕,被告保證重量為18公斤。原告取回後發現重量僅11.6公斤,且無法嗅得肖楠木香氣,主張商品瑕疵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價金2萬5,000元。法院認定被告確有保證重量之事實,且重量短少達36%,構成物之瑕疵,判決原告勝訴。

請求 50,000 元 → 准許 50,000 元

部分准許

112年度訴字第977號 2026-01-30

原告林定霖請求被告王雲生及環創家居有限公司給付因增建工程漏水瑕疵所造成的修復費用及精神慰撫金。

請求 854,273 元 → 准許 354,273 元

全部駁回

114年度訴字第564號 2026-06-24

原告向被告購買光波儀並參加課程,後因對顧客施作美白療程導致顧客燙傷,原告賠償顧客後,主張儀器瑕疵及被告恐嚇,請求損害賠償及慰撫金。法院認定原告未依指示部位使用儀器,且被告言論屬合法權利行使,判決駁回原告之訴。

請求 706,500 元 → 准許 0 元

特例與敗訴模式深度解析

數據解讀

全部駁回最常見的原因

本批案件中,原告敗訴最常見的原因可歸納為兩大類。第一類約佔過半,多因消費者主張購買的車輛、家電或食品存在瑕疵,卻無法舉證該瑕疵在交付時即已存在,或是未能證明身體不適與食用商品間具因果關係。第二類則是怠於履行檢查與通知義務,或未在法定除斥期間內行使解除權與減少價金請求權。

參考案例:114年度簡上字第180號、114年度重小字第3200號、112年度重訴字第73號

拉開金額差距的關鍵變數

拉開判賠金額差距的關鍵變數在於標的物價值與損害範圍的舉證完整度。高額案件通常涉及大宗不動產交易中隱匿重大瑕疵或面積嚴重短少,或是企業規模的自動化設備核心功能完全失效,致使求償金額高達數千萬。反之,金額較低的案件多為單一零組件故障或微小安裝瑕疵,實際損害有限且舉證金額較低。

參考案例:112年度重訴字第33號、114年度中消小字第62號、114年度重訴字第49號

跟中位數案例的差異

位於中位數附近的典型案件,多數屬於房屋滲漏水或局部裝潢與設備瑕疵爭議,原告通常能提出初步的修繕估價單或經鑑定證實部分瑕疵存在,因此法院多半會判准合理的修繕費用或部分減少價金。這與極端案件中動輒數千萬元的買賣契約解除,或因完全舉證不足而遭全面駁回的狀況形成強烈對比。

參考案例:112年度訴字第780號、114年度訴字第2315號、114年度上易字第837號

本段落依前述 110 則判決的事實摘要與法院認定理由整理彙整, 僅反映語料中出現的模式與比例,不代表法律上的必然結論,個案結果仍取決於具體事證與法官心證。

實際判決參考

以下為摘錄案例,僅摘錄判決要旨,完整內容請依案號至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查閱。

常見問題

買到瑕疵商品或服務,怎麼主張賠償的金額中位數是多少?

根據 110 則台灣法院判決(2025-10-01 至 2026-06-30),准許金額中位數為 0 元,半數案件落在 0 元至 59,276 元之間。

請求的金額,法院通常會准許多少比例?

本類案件的准許比例中位數為 0%,即法院平均約准許請求金額的 0%。實際比例受證據充分程度影響甚大。

這類案件原告的勝訴率高嗎?

統計範圍內,原告全部或部分勝訴的比例為 38%。個案結果仍取決於具體事證與舉證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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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類案件承辦律師

依專長領域比對本議題,共 2 位

舒盈嘉律師
  • 律師高考及格
  • 銘傳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 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財經法組碩士
  • 銓律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服務費用 60 萬 9,642 元→ 成功主張海外留學服務契約適用消費者保護法,對造無法證明已完成委任事項,全額報酬獲判返還

(與黃柏榮、周雅文共同承辦)代理原告

李孟翰律師
  • 律師高考及格
  • 東吳大學法律系民商法組碩士
  • 文化大學法律系學士
  • 立揚法律事務所律師

本頁數據由 LEXCORE AI LEGAL ENGINE 依台灣各級法院公開判決書統計產生,樣本為 110 則、 期間 2025-10-01 至 2026-06-30。 樣本篩選與金額認定方式請見統計方法論。 統計結果反映過往判決的整體分布,個案結果受具體事實、證據強度與法官心證影響,不必然落在上述區間。 本頁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亦不作為個案處理依據。 如有具體法律需求,請洽專業律師或聯繫定恆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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